歐洲議會環境委員會(ENVI)最近批準了對《包裝和包裝廢棄物法規》的重要修訂,這是一個決定性的時刻。此舉標志著在整個包裝生命周期內,我們在治理污染和減少對化石燃料的依賴方面發生了巨大轉變。接下來的關鍵步驟是歐洲議會在2023年11月的全體會議上對談判授權進行最終表決。
雖然有幾項目標被刪除、淡化或推遲,但運輸包裝重復使用目標的確認是一個重大勝利。值得注意的是,措辭從"確保"變為了"應旨在確保";紙板仍被排除在再利用目標之外,責任似乎從"制造商和最終分銷商"變為了"最終分銷商"。積極的一面是,在線平臺已被明確納入運輸包裝目標,可重復使用包裝的最終分銷商有義務收回包裝。
重復使用的定義發生了一些關鍵性變化,特別是重復使用和重新填充之間的區別,在計算重復使用目標時,重新填充被排除在計算之外。
——可重復使用的包裝:包裝必須作為系統的一部分多次使用,包括物流和適當的激勵計劃,通常是押金返還制度。
——再填充:指容器由最終用戶擁有、再填充和保留。
——運輸包裝:旨在為產品提供保護并方便搬運和任何數量的銷售單元運輸或分組包裝(包括電子商務)的所有包裝,但不包括公路、鐵路、船舶和航空集裝箱。這與大型家用電器尤其相關,因為品牌商之前認為這些目標只適用于三級包裝。
委員會還要求歐洲標準化組織制定推薦性標準,以解決設計、標簽、清潔、可追溯性和最短使用周期等問題,從而推廣設計良好、可行的可重復使用系統。成員國還需要確保生產者延伸責任(EPR)計劃和押金制度將其預算的最低份額用于資助減少和預防行動以及可重復使用的基礎設施,以部署可重復使用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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